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1925







艺术字 1


榕职院党〔2016145

直线 15

关于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拓宽引进高层次人才渠道,进一步推进学院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1219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学院人才强院工程,加大学院引进人才工作力度,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拓宽引进高层次人才渠道,建立长效引才机制,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

鼓励学院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积极引荐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不同的奖励金额:

(一)引进正式入编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1.每成功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除享受市引进人才奖励金外,学院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1)符合第一、二层次人选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

2)符合第三层次人选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

3)符合第四、第五层次人选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

4)每成功引进一个高层次优秀团队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团队,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

2.每成功引进一名学院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以柔性引进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与学院签订了相关协议的,给予部门或个人的奖励金5000元人民币。

二、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程序

(一)填写部门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2)报学院人事处。

(二)经学院人事处审核确认后,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三)人事处将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金造册,经审签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资金拨付(发放)给引进人才的部门或个人。

三、其他

(一)专项奖励所需经费从学院引进人才经费中列支。

(二)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金在引进人才与学院签订工作合同后支付。

(三)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支付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四)本办法引进人才的身份确认以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学院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的人才以学院人才认定小组认定为准。

四、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部门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


2.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




直线 8直线 9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61219日印发

直线 1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