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党〔2016〕145号
关于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拓宽引进高层次人才渠道,进一步推进学院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19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引荐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学院人才强院工程,加大学院引进人才工作力度,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拓宽引进高层次人才渠道,建立长效引才机制,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
鼓励学院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积极引荐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不同的奖励金额:
(一)引进正式入编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1.每成功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除享受市引进人才奖励金外,学院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1)符合第一、二层次人选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
(2)符合第三层次人选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
(3)符合第四、第五层次人选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
(4)每成功引进一个高层次优秀团队入选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团队,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
2.每成功引进一名学院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以柔性引进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与学院签订了相关协议的,给予部门或个人的奖励金5000元人民币。
二、引荐高层次人才奖励程序
(一)填写部门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2)报学院人事处。
(二)经学院人事处审核确认后,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三)人事处将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金造册,经审签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资金拨付(发放)给引进人才的部门或个人。
三、其他
(一)专项奖励所需经费从学院引进人才经费中列支。
(二)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金在引进人才与学院签订工作合同后支付。
(三)引荐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支付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四)本办法引进人才的身份确认以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学院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的人才以学院人才认定小组认定为准。
四、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