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政工组织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激发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创建文明奋进的和谐校园,认真做好学校教职工的各类慰问、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为学校在职工会会员。慰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责任到人。学校工会、人事处等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认真落实慰问制度,做好教职工病、难、丧事和重要节假日慰问,教职工患病住院时必访,教职工遇危难急事时必访,教职工及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丧故时必访,充分体现组织关怀,时刻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二、慰问本着经费开支合法、合规、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效率,及时为教职工送温暖。
三、日常慰问项目及标准:
1.工会会员生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2.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发放500元慰问金,结婚、生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慰问。
3.工会会员退休,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纪念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或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未住院的,给予1000元慰问金(含水果、花篮等)。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和重大疾病未住院的,每年只能慰问一次。
5.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其家属2000元慰问金(含学校名义和校工会名义的花圈各一面);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含校工会名义的花圈一面)。工会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凭正式发票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
教职工因病住院,一般由所在部门领导和工会小组长负责探望;学校部门负责人和正高职称人员以及市级以上劳模因病住院的,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同工会、人事处及相关部门领导前往探望;其他中层干部因病住院的,学校分管领导会同工会、人事处及相关部门领导前往探望。教职工患病住院,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学校工会、人事处,以便及时组织慰问。
四、节日慰问
学校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
本办法经学校二届四次“两代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原榕职院工〔2018〕4号《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工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